(2016)湘1322刑初49号
裁判日期: 2016-04-15
公开日期: 2016-05-12
案件名称
伍某金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化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伍某金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一百九十五条
全文
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湘1322刑初49号公诉机关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伍某金,女,1978年9月29日出生。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4月29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6日变更为监视居住。辩护人陆序丰,湖南振瀚律师事务所律师。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检察院以新检公诉刑诉(2016)4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伍某金犯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2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新化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康镇泓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伍某金及其辩护人陆序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下半年,陈某林伙同王某林、刘某高、魏某生、刘某光等人(均已判决)在溆浦县善溪乡金龙村刘某高家中及新化县金凤乡架桥村地段开设赌场。2009年9月21日,戴某贵(已判决)服刑释放后即参与该赌场。该赌场聚集刘某科、魏某华、余某等数十人以每人发两张扑克牌比大小的方式(俗称“押豹子”或“扳二八”)进行赌博,规定五十元起注,上不封顶,由刘某高负责提供场地和赌具;王某林、刘某为等人放哨;戴某贵、魏某生负责维持秩序,戴某贵还安排被告人伍某金(系戴某贵女友)与魏某生抽取水钱,此外,伍某金还负责管理所抽水钱,主持各股东的利润分配,结算场地及放哨人员费用;该赌场断续经营至2011年初,开设赌场期间,戴某贵非法获利2万余元,陈某林非法获利1万余元,王某林非法获利2万余元。公诉机关为证明上述事实提供了如下证据:1、户籍资料、刑事判决书等书证;2证人魏某华、余某、刘某科等人的证言;3、被告人及同案人的供述与辩解;4、辩认笔录。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伍某金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伍某金对指控的基本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幼儿要靠她抚养,请求给她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其辩护人陆序丰律师的辩护意见是伍某金是受戴某贵的指使帮着抽过水,不是股东也没有分赃,应当定为从犯;此外,伍某金是自动投案的,应当定为自首。经审理查明:2009年下半年,陈某林伙同王某林、刘某高、魏某生、刘某光等人(均已判决)在湖南省溆浦县善溪乡金龙村刘某高家中及新化县金凤乡架桥村地段开设赌场。2009年9月21日,戴某贵(已判决)服刑释放后即参与该赌场。赌场分三大股。该赌场聚集刘某科、魏某华、余某等数十人以每人发两张扑克牌比大小的方式(俗称“押豹子”或“扳二八”)进行赌博,规定五十元起注,上不封顶,由刘某高负责提供场地和赌具;王某林、刘某为等人放哨;戴某贵、魏某生负责维持秩序。戴某贵安排魏某生抽取水钱,安排被告人伍某金(系戴某贵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女友)在魏某生不在赌场时帮魏某生抽取水钱,并要伍某金管理所抽水钱。伍某金将水钱除去结算场地及放哨人员费用等开支外按三大股给付股东。2010年5月21日,伍某金生下女孩戴小语,该赌场断续经营至2011年初,戴某贵非法获利2万余元,陈某林非法获利1万余元,王某林非法获利2万余元。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1、证人魏某华、余某、刘某科、梁某红、刘某军、成某文、戴某春、戴某福、胡某明、刘某为等证人的证言证明,刘某高、戴某雄、戴某贵、魏某生、陈某林、王某林开设赌场及戴某贵安排魏某生负责抽水,伍某金也偶尔帮忙抽水,及伍某金将水钱除去开支外,按三大股东付钱。2、共同作案人刘某高、戴某雄、戴某贵、魏某生、陈某林、王某林的供述证明,其参与了开设赌场,戴某贵安排魏某生抽水,魏某生不在时,由戴某贵的女朋友伍某金帮忙抽水,水钱交给伍某金保管,伍某金除去场地费和放哨人员的工资等开支外,再按三大股付钱给股东。3、本院对共同作案人刘某高、戴某雄、戴某贵、魏某生、陈某林、王某林等人作出的生效刑事判决证明,本院确认其开设赌场及对其判刑的情况。4、《户籍证明》证明,伍某金作案时已达完全责任年龄。5、被告人伍某金对其上述犯罪事实予以供认。上述证据均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在审理中,伍某金主动缴纳罚金20000元。本院委托新化县司法局对被告人伍某金是否适用社区矫正进行调查评估。新化县司法局向本院提交了伍某金适用社区矫正的书面调查评估意见。本院认为,被告人伍某金为他人开设赌场提供直接帮助,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伍某金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伍某金自愿认罪,主动缴纳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伍某金确有悔罪表现,对其宣告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其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宣告缓刑。伍某金的辩护人提出伍某金应当认定为从犯。经查,伍某金受戴某贵委托参与抽水钱,管理水钱,其行为为开设赌场起了主要作用,故对辩护人的这一辩解不予采纳。伍某金的辩护人提出伍某金有自首情节。经查,伍某金是在家里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的,并不属于自动投案,故对辩护人提出的这一辩解不予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五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伍某金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已交)。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谭顺庆人民陪审员 刘登吾人民陪审员 曾海燕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代理书记员 孙晨阳附本判决适用的相关法律条文: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适用1、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3、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4、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5、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适用第一百九十五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