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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双桥执字第739号

裁判日期: 2016-04-15

公开日期: 2016-06-06

案件名称

牛成信与王学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承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牛成信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双桥执字第739号申请执行王学功,男,1973年1月21日出生,现住承德市双桥区站前243号,身份证号130804197301210037。被执行人牛成信,男,1982年11月9日出生,汉族,现住承德市双桥区铁路北山承铁家园小区7号楼3单元417室,身份证号130821198211097078。本院在执行牛成信与王学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王学功于2016年3月2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裁定如下:终结本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少春审判员  吕文胜审判员  范海泉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书记员  傅再冉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