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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九刑二初字第77号

裁判日期: 2016-04-15

公开日期: 2016-04-28

案件名称

被告人刘艳会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九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九江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艳会,王敬远,洪千千,姚某,杨某某,刘甲,袁甲,赵某,项某某,刘乙,易某某,宁某,徐某,周某,黎某某,焦某某,郭某某,钟某某,鲍某某,瞿某某,李丙,王某甲,张某甲

案由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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