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九刑二初字第77号
裁判日期: 2016-04-15
公开日期: 2016-04-28
案件名称
被告人刘艳会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九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九江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艳会,王敬远,洪千千,姚某,杨某某,刘甲,袁甲,赵某,项某某,刘乙,易某某,宁某,徐某,周某,黎某某,焦某某,郭某某,钟某某,鲍某某,瞿某某,李丙,王某甲,张某甲
案由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