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庐江民一初字第04787号
裁判日期: 2016-04-15
公开日期: 2016-05-18
案件名称
陶金元与何基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庐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庐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陶金元,何基权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条,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庐江民一初字第04787号原告:陶金元,男,1954年2月2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庐江县。委托代理人:柳传圣,安徽金徽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何基权,男,1954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庐江县。委托代理人:乔卫东,安徽耀真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陶金元与被告何基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2月4日立案受理。应陶金元申请,本院于2015年12月4日至2016年1月13日委托安徽同德司法鉴定所对陶金元“三期”期限进行鉴定。依法由审判员李建华适用简易程序于2016年1月29日、2016年4月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陶金元委托代理人柳传圣,被告何基权委托代理人乔卫东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陶金元诉称:2015年7月5日21时许,陶金元正在吃饭,何基权认为陶金元声音过大,影响其休息,为此双方发生争吵,其间何基权动手殴打陶金元,致陶金元受伤。陶金元受伤后被送往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庐江县人民医院治疗,支出医药费7919.08元,其损失至今未获得赔偿。现要求何基权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合计41705.28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何基权在庭审中辩称:陶金元所述部分不是事实,在本起纠纷中何基权也受伤,要求陶金元予以赔偿;另陶金元存在有过错,其诉求的部分赔偿项目标准过高,应依法核减。经审理查明:2015年7月5日21时许,在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高桥镇孟家港码头皖建有限公司工地职工宿舍内,陶金元与何基权因看电视开电灯等琐事发生争执,后发生揪打,在揪打过程中陶金元与何基权双方均受伤。陶金元受伤后,于2015年7月6日至同年7月13日,在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新区分院治疗,实际住院7天,支出医药费5369.38元。伤情诊断为: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出院医嘱:1、出院带药。2、饮食指导。3、功能锻炼。4、预约复诊。5、社区转诊。6、转至当地医院进一步观察。2015年7月14日至同年7月25日,陶金元转入庐江县人民医院治疗,实际住院11天,支出医药费2549.70元。伤情诊断为:左侧第6、第10肋骨骨折。出院医嘱:1、建议休息三个月,加强营养。2、门诊随访。2015年8月6日,镇江市公安局丹徒分局徒公物鉴伤字(2015)第202号物证鉴定室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对陶金元的伤情作出鉴定意见:陶金元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2016年1月8日,安徽同德司法鉴定所对陶金元“三期”期限作出鉴定意见:陶金元伤后的误工期90日,营养期45日,护理期45日为宜。陶金元支付鉴定费1200元。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陶金元、何基权的当庭陈述,证实本起纠纷事发时间、地点、经过等情况的事实;2、陶金元提交的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新区分院、庐江县人民医院出院记录、疾病诊断证明书、病人费用清单、医药费发票等,证实陶金元的伤情、医嘱意见、支出医药费等情况的事实;3、镇江市公安局丹徒分局徒公物鉴伤字(2015)第202号物证鉴定书、询问笔录、证人聂某、汪某的证词,证实何基权系轻伤二级及本起纠纷事发时间、地点、经过等情况的事实;4、安徽同德司法鉴定书一份,证实陶金元“三期”期限及支付鉴定费的事实。以上证据,业经庭审质证、核实,其内容客观真实,与本案具有关联性,足以证明所认定的事实。本院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人身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何基权与陶金元均系外出打工在一起工作的工友,理应相互关心,相互帮助。因看电视等琐事发生纠纷,双方均应当理智冷静,寻求正当合法途径解决,以构建和谐文明友爱的工友关系。本起纠纷因何基权先动手将陶金元正在吃饭的小桌子推倒,且双方发生争执,后发生揪打,在揪打过程中致陶金元受伤。根据本起纠纷发生的起因及双方过错程度,本院确定何基权对陶金元因身体损伤所造成损失应承担60%的民事赔偿责任,其余40%的损失由陶金元自行承担。陶金元诉求的具体赔偿项目:1、医疗费7919.08元。有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新区分院、庐江县人民医院出院记录、疾病诊断证明书、病人费用清单、医药费发票等佐证,本院予以确认。2、住院伙食补助费540元(18天×30元/天)、营养费1350元(45天×30元/天)、护理费4696.20元(45天×104.36元/天),双方当事人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3、误工费18000元(90天×200元/天)。何基权辩称误工时间无异议,其误工费标准过高由法院核实。本院认为,误工费应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实际收入状况确定。关于误工时间,陶金元受伤后经鉴定误工时间为90天,双方当事人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关于误工费标准,根据陶金元在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高桥镇孟家港码头皖建有限公司从事建筑行业的事实,其主张误工费可参照安徽省建筑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年均工资计算,故本院确认陶金元误工费为11744.88元(47632元/年÷365天/年×90天)。4、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何基权辩称陶金元未构成伤残等级,其精神损害抚慰金不予认可。本院对何基权抗辩予以采纳,对陶金元该项诉求不予支持。5、鉴定费1200元。系为查明和确定陶金元的伤情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本院予以支持。6、交通费3000元,本院酌定为500元。综上,本院认定陶金元因健康权纠纷造成的各项合理损失:医疗费7919.0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40元、营养费1350元、护理费4696.20元、误工费11744.88元、鉴定费1200元、交通费500元,合计27950.16元。本院确定由何基权赔偿16770.10元(总损失27950.16元×60%);其余损失由陶金元自行负担。此据,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条、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六)项、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何基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原告陶金元因受伤所造成的损失16770.10元;二、驳回原告陶金元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500元,由原告陶金元负担200元,由被告何基权负担3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建华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书记员 尹 慷附本案适用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条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当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第二十二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