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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0502执56号

裁判日期: 2016-04-15

公开日期: 2016-05-25

案件名称

吉林万通药业集团药品经销有限公司申请高健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通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吉林万通药业集团药品经销有限公司,高健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502执56号申请执行人吉林万通药业集团药品经销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高健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吉林万通药业集团药品经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高健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6年1月20日划拨了被执行人高健银行账户内的存款,该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裁定如下:终结(2015)东民二初字第36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马林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书记员  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