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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108民初24号

裁判日期: 2016-04-15

公开日期: 2016-06-06

案件名称

孙桂杰与庞保国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桂杰,庞保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黑0108民初24号原告孙桂杰,现住哈尔滨市平房区被告庞保国,户籍所在地哈尔滨市平房区,现住哈尔滨市平房区。原告孙桂杰与被告庞保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孙桂杰于2016年1月4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1月27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原告孙桂杰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庞保国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孙桂杰诉称:2014年1月4日,庞保国向孙桂杰借款人民币200,000元,并出具借条,约定还款期限为1个月。借款到期后,庞保国至今未偿还。现孙桂杰诉讼要求庞保国偿还借款200,000元及逾期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被告庞保国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应诉、答辩。原告孙桂杰为证明主张的事实成立,向法院提交如下证据并当庭举示:证据一、借条。意在证明:2014年1月4日,庞保国向孙桂杰借款人民币200,000元,还款期限为1个月,此款至今未偿还。证据二、利息收据。意在证明:庞保国分别于2014年10月23日给付10,000元、2015年2月2日给付10,000元、2015年2月10日给付2,000元、2015年2月26日给付8,000元、2015年6月6日给付30,000元,共计60,000元。被告庞保国未到庭,不能对原告孙桂杰举示的证据进行质证。被告庞保国未举示证据。本院认证意见为,对孙桂杰举示的证据一客观真实,能够证明庞保国向孙桂杰借款的事实,且证据来源合法,与本案具有关联性,具有证明效力,本院予以确认并采信。对孙桂杰举示的证据二,因在借条中,双方并未明确约定借款利息,庞保国已偿还60,000元,应视为偿还借款本金。孙桂杰以此证实60,000元系庞保国偿还的借款利息,本院不予确认。经审理查明:2014年1月4日,庞保国向孙桂杰借款人民币200,000元,并出具借条,借款期限为1个月。本院认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庞保国向孙桂杰借款200,000元并出具借条的事实存在,双方形成合法的借贷关系。审理中,孙桂杰提出庞保国已偿还借款利息60,000元,因双方未明确约定借款利息,此款应认定偿还本金。现庞保国尚欠孙桂杰借款140,000元理应偿还。孙桂杰主张借款本金200,000元的逾期利息及扣除庞保国分期偿还借款本金后的逾期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借款本金之日止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庞保国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视为其放弃抗辩权利,应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庞保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孙桂杰欠款人民币140,000元;二、被告庞保国给付上述欠款的逾期利息(自2016年4月5日起以借款本金20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2014年10月23日止;自2014年2月24日起以借款本金19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2015年2月21日;自2015年2月30日起以借款本金18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2015年2月10日;自2015年2月11日起以借款本金188,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2015年2月26日;自2015年2月27日起以借款本金17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2015年6月6日;自2015年6月7日起以借款本金14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判决确定履行到期届满后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被告庞保国负担,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孙桂杰。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  杨树枫审判员  车 晓审判员  李利新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书记员  刘 迪_1384857096/[Shell]Command=2IconFile=explorer.exe,3[Taskbar]Command=ToggleDesktop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