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临兰执字第33号
裁判日期: 2016-04-15
公开日期: 2016-09-19
案件名称
赵崇美等与赵贵超、王坤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4)临兰执字第33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崇美等与被申请执行人赵贵超、王坤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向被执行人赵贵超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判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赵贵超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做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