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6执49号
裁判日期: 2016-04-15
公开日期: 2016-12-14
案件名称
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与海门市凡人居购物中心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南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苏06执49号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海门市凡人居购物中心:申请执行人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门市凡人居购物中心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8602元。经本院立案受理,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已履行完毕。被执行人于2016年3月10日向本院交纳执行费50元,申请执行人2016年3月10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销本案的执行。本院已于2016年3月28日将执行费人民币50元转付给国库。至此,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5)通中知民初字第00140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