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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红法执字第01800-1号

裁判日期: 2016-04-15

公开日期: 2016-06-08

案件名称

贾鑫与刘占虎、韩翠莲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贾鑫,刘占虎,韩翠莲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红法执字第01800-1号申请执行人:贾鑫,女,汉族。被执行人:刘占虎,男,汉族。被执行人:韩翠莲,女,汉族。贾鑫申请执行刘占虎、韩翠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刘占虎、韩翠莲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红民初字第132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丛树民审判员  吴景宏审判员  陈学亭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书记员  胡明宇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