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渝0106民初4001号
裁判日期: 2016-04-15
公开日期: 2016-06-30
案件名称
唐鑫与重庆渝昌快递服务有限公司石桥铺分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唐鑫,重庆渝昌快递服务有限公司石桥铺分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渝0106民初4001号原告唐鑫,男,1993年9月16日出生,汉族,四川省营山县村民,住四川省营山县。被告重庆渝昌快递服务有限公司石桥铺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79号24-1号,组织机构代码59670675-9。诉讼代表人顾勇,重庆渝昌快递服务有限公司石桥铺分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郑文剑,重庆元同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本院在审理原告唐鑫与被告重庆渝昌快递服务有限公司石桥铺分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因原告唐鑫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元,本院予以免收。审判员 刘海曦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书记员 张恒英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