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685执90号
裁判日期: 2016-04-15
公开日期: 2016-04-28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路军政与被执行人王永蓬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招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招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路军政,王永蓬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0685执90号申请执行人路军政,男,1969年5月28日出生,汉族,山东省招远市人,居民,住招远市罗峰路XXX号。被执行人王永蓬,男,1968年7月25日出生,汉族,山东省招远市人,居民,住招远市城南西区21号楼XXX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路军政与被执行人王永蓬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王永蓬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王永蓬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