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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沪0117执异48号

裁判日期: 2016-04-15

公开日期: 2016-09-16

案件名称

殷洪文与刘黎英、陈娟秀其他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文某某,李甲,殷洪文,刘黎英,陈娟秀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全文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沪0117执异48号异议人(案外人)文某某,男,1977年8月1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XXX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异议人(案外人)李甲,女,1979年7月13日生,汉族,住湖北省洪湖市新堤街道赤卫西路XXX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申请执行人殷洪文,男,1968年5月1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委托代理人钟开福,上海胜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刘黎英,女,1978年11月6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被执行人陈娟秀,女,1954年3月1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5)松民一(民)初字第5903号民事调解书,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殷洪文与被执行人刘黎英、陈娟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案外人文某某、李甲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案外人文某某、李甲异议称:异议人与刘黎英、陈娟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位于上海市闵行区沪闵路XXX弄XXX支弄XXX号XXX室房屋,异议人于2013年10月完成全部房款的支付义务。由于该房被松江区人民法院查封,导致异议人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现请求解除对该房屋的查封。申请执行人殷洪文表示:不同意异议人的请求,买卖发生在查封期间,而且动迁房不满三年不得交易,异议人存在主观恶意,异议人钱款没有全部付清,闵行法院也驳回了异议。案外人文某某、李甲提交的书证为:房地产登记簿、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收条4份及银行转账凭证、税收通用缴费书、房地产交接书、物业管理费账单、水电煤等费用发票、(2014)闵民五(民)初字第1641号判决书等。本院经听证审查查明:本院于2015年7月16日作出(2015)松民一(民)初字第590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生效。该调解协议确定:“被告刘黎英、陈娟秀于2015年8月15日前一次性归还原告殷洪文借款3,540,000元;……”因上述被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原告殷洪文的申请,本院于2015年8月28日以(2015)松执字第5362号立案执行。另查明,上海市闵行区沪闵路XXX弄XXX支弄XXX号XXX室房屋(以下简称“系争房屋”)系被执行人刘黎英、陈娟秀所有,房屋建筑面积114.22平方米。本院在(2015)松执字第5362号案件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之义务,本院于2015年9月17日轮候查封了系争房屋。再查明,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11月17日作出的(2014)闵执异字第45号执行裁定书中已经明确:系争房屋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其物权公示公信力可以对抗第三人;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定给付义务,该院对其名下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于法有据,且为必要。同时,案外人在某签订购房合同情况下即将房款几近全额支付给被执行人,且在支付首期房款同时实际入住系争房屋,明显有违交易惯例和生活常理;另外,30万元收条不宜在执行程序中被确认为房款。故案外人的异议不足以阻却该院依法实施强制执行措施。该院裁定驳回了案外人文某某、李甲主张解除系争房屋查封的异议请求。现因本院(2015)松执字第5362号案件对系争房屋的轮候查封已转为正式查封,案外人文某某、李甲遂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本院认为,闵行法院在正式查封系争房屋时已经对案外人文某某、李甲的执行异议进行了审查,并认定了案外人的异议不足以阻却该院依法实施强制执行措施,故该院裁定驳回了案外人文某某、李甲主张解除系争房屋查封的异议请求。现案外人文某某、李甲基以同样的理由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本院亦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异议人(案外人)文某某、李甲的异议。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审 判 长  金 贤审 判 员  徐 杰人民陪审员  蒋雪顺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书 记 员  何 骏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