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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渝0106民初4004号

裁判日期: 2016-04-15

公开日期: 2016-06-30

案件名称

王朝凡与重庆渝昌快递服务有限公司石桥铺分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朝凡,重庆渝昌快递服务有限公司石桥铺分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渝0106民初4004号原告王朝凡,男,1986年10月31日出生,汉族,重庆市忠县村民,住重庆市忠县。被告重庆渝昌快递服务有限公司石桥铺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79号24-1号,组织机构代码59670675-9。诉讼代表人顾勇,重庆渝昌快递服务有限公司石桥铺分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郑文剑,重庆元同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朝凡与被告重庆渝昌快递服务有限公司石桥铺分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因原告王朝凡经本院传��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王朝凡撤回起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元,本院予以免收。代理审判员 高 伟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张恒英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