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06执172号
裁判日期: 2016-04-15
公开日期: 2016-11-03
案件名称
廖伟丰与岳阳市华瑞商贸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委托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岳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廖伟丰,岳阳市华瑞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06执172号申请执行人廖伟丰。被执行人岳阳市华瑞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岳阳市。本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岳阳仲裁委员会[2015]第48号裁决书,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廖伟丰与被执行人岳阳市华瑞商贸有限公司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经研究决定将本案指定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将本院立案执行的(2016)湘06执172号案件,即申请执行人廖伟丰与被执行人岳阳市华瑞商贸有限公司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纠纷一案指定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付胜芳审判员 甘春汉审判员 刘妮敏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书记员 贾 慧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