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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526民初802号

裁判日期: 2016-04-15

公开日期: 2016-07-14

案件名称

原告曾明生与被告许华宁、曾华杭、赖清词、陈孙添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德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闽0526民初802号原告曾明生,男,1981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德化县人,住德化县。被告许华宁,女,1978年9月10日出生,汉族,德化县人,住德化县。被告曾华杭,男,1976年4月10日出生,汉族,德化县人,住德化县。被告赖清词,男,1977年6月11日出生,汉族,德化县人,住德化县。被告陈孙添,男,1980年9月5日出生,汉族,德化县人,住德化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曾明生与被告许华宁、曾华杭、赖清词、陈孙添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曾明生不预交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林雅春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书记员  黄燕萍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