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常刑一初字第179号
裁判日期: 2016-04-15
公开日期: 2016-11-14
案件名称
杨某某交通肇事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常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宁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某某
案由
交通肇事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常刑一初字第179号公诉机关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杨某某,男。案由:交通肇事罪。不公开理由:上诉。审 判 长 郭长文审 判 员 黎丽娟人民陪审员 尹雨佳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代理书记员 易文茜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