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104执193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6-04-15
公开日期: 2016-05-23
案件名称
韩少平与哈尔滨禧龙国际商贸物流园区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韩少平,哈尔滨禧龙国际商贸物流园区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104执193号之一申请执行人韩少平,男,1965年6月8日出生,住哈尔滨市道外区团结镇三砖厂家属宿舍一组。被执行人哈尔滨禧龙国际商贸物流园区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道外区先锋路6号。法定代表人吴进腾,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韩少平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哈尔滨禧龙国际商贸物流园区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经本院强制执行,该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哈尔滨市道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哈外劳人仲字(2015)第199号仲裁裁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温新生审判员 崔卯元审判员 王文泉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书记员 罗 燕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