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淮法执字第00448号
裁判日期: 2016-04-15
公开日期: 2016-07-04
案件名称
魏某某与薛某某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淮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魏某某,薛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淮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淮法执字第00448号申请人魏某某,男,1992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薛某某,女,1988年出生,汉族。本院在执行原告魏某某诉被告薛某某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案中,该案已到执行期限,且被执行人现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淮阳县人民法院(2015)淮民初字第0072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执行员 曹 勇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书记员 张海燕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