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685执388号
裁判日期: 2016-04-15
公开日期: 2016-04-2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远市支行与被执行人招远市温泉街道办事处温家庄村民委员会债权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招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招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远市支行,招远市温泉街道办事处温家庄村民委员会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0685执388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远市支行。被执行人招远市温泉街道办事处温家庄村民委员会。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远市支行与被执行人招远市温泉街道办事处温家庄村民委员会债权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招远市温泉街道办事处温家庄村民委员会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招远市温泉街道办事处温家庄村民委员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