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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融民初字第5213号

裁判日期: 2016-04-15

公开日期: 2016-07-26

案件名称

廖某与涂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福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清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廖某,涂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民 � � 裁 定 书(2014)融民初字第5213号原告廖某,女,1973年3月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清市。被告涂某,男,1958年8月24日出生,台湾地区居民,生前住台湾地区,现已死亡。原告廖某与被告涂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9月4日受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海峡两岸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的规定》第十条之规定,委托台湾地区协助送达司法文书,经台湾嘉义地方法院协助,该院函复称,被告涂某已于2015年2月16日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审判��长何尚如审 判 员  陈丽云人民陪审员  杨燕玲二一〇六年四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倪瑜彬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