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0105执308号
裁判日期: 2016-04-15
公开日期: 2016-10-28
案件名称
楚力与黄力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楚力,黄力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0105执308号申请执行人楚力。被执行人黄力平。申请执行人楚力与被执行人黄力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开民一初字第0350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黄力平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黄力平银行存款人民币110000元,或扣留、提取其收入人民币11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代理审判员 余志顺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书 记 员 罗 琼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