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西执字第503-3号

裁判日期: 2016-04-15

公开日期: 2016-05-26

案件名称

惠文平与天泰(周口)房地产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惠文平,天泰(周口)房地产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西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执字第503-3号申请执行人惠文平。被执行人天泰(周口)房地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晋华,该×××董事长。惠文平诉天泰(周口)房地产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惠文平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西华县人民法院(2015)西民初字第56号民事判决书。申请立案执行,本案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天泰(周口)房地产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天泰(周口)房地产有限公司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天泰(周口)房地产有限公司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西华县人民法院(2015)西民初字第56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赵庆宏审判员  郭永刚审判员  郭智慧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书记员  许 方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