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203执238号
裁判日期: 2016-04-15
公开日期: 2016-06-02
案件名称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诉蔷萌美容美体会馆卫生行政处罚一案行政裁定书
法院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蔷萌美容美体会馆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6〕黑02**执238号申请执行人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住所地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卜奎大街214号。法定代表人刘德宗,职务局长。委托代理人赵波。委托代理人张维国。被执行人蔷萌美容美体会馆,住所地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园艺小区5号楼4单元101室。负责人王会,居民身份证号码。申请执行人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204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16年3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主体已注销登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对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申请执行的2015204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终结执行。案件受理费50.00元,退回给申请执行人。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李 颖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书记员 贺梦祎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