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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川0923刑初58号

裁判日期: 2016-04-14

公开日期: 2016-04-29

案件名称

柯某某犯危险驾驶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大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英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柯某某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四川省大英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川0923刑初58号公诉机关大英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柯某某,男,生于1987年10月5日,汉族,出生地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文盲,农民。2015年10月13日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被大英县公安局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16年4月13日被大英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大英县看守所。被告人柯某某被控危险驾驶一案,大英县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4月8日以大检公刑诉(2016)54号起诉书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6年4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大英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谭婷婷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柯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5年8月30日21时许,被告人柯某某在大英县象山镇顺河街周某某家中饮酒后,无证驾驶一辆无牌照两轮摩托车从周某某家沿象山镇交通街、富乐街回家,行驶至象山镇富乐街又返回周某某家,并在周某某家门外吵闹。后周某某报警,被告人柯某某被民警挡获。同年9月9日,成都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物证鉴定所作出(成)公(交)鉴(醇)字(2015)0109103号血液乙醇浓度检验报告,检验结果为所送柯某某血液样品乙醇浓度为164.3mg/100ml。上述事实,被告人柯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有查证属实的起诉意见书、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取保候审决定书、被取保候审人义务告知书、现金缴款单、移送起诉告知书、传唤证、传讯通知书、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挡获经过、鉴定意见通知书、当事人血液提取登记表、血液酒精浓度检验委托书、户籍证明、前科情况说明、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强制措施凭证、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情况说明等书证;证人周某某的证言;被告人柯某某的供述和辩解;血液乙醇浓度检验报告、鉴定机构资格证书、鉴定人资格证书、吹气测试结果单;辨认笔录及照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柯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在道路上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柯某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柯某某醉酒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的规定,应当从重处罚。柯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五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柯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限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4月13日起至2016年6月12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代理审判员  王晓荣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书 记 员  陈文闻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一)……;(二)……;(三)……;(四)……;(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六)……;(七)……;(八)……。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