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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香执字第1531号

裁判日期: 2016-04-14

公开日期: 2017-01-11

案件名称

周明雪申请黑龙江美第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普通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明雪,黑龙江美第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香执字第1531号申请执行人周明雪,女,1984年2月26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黑龙江美第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桂荣,经理。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哈尔滨市香坊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哈香劳人仲字[2015]第213号仲裁裁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执行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执行申请,同意法院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哈尔滨市香坊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哈香劳人仲字[2015]第213号仲裁裁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景志新审 判 员  魏国涛代理审判员  王 萍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书 记 员  高 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