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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京0119民初1836号

裁判日期: 2016-04-14

公开日期: 2016-04-22

案件名称

杨印与丁全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印,丁全生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全文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19民初1836号原告杨印,男,1967年12月13日出生。被告丁全生,男,1942年10月19日出生。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本院在审理原告杨印诉被告丁全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4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印撤诉。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杨印负担,已交纳。代理审判员  王得存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书 记 员  昝 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