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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赣0502民初第517号

裁判日期: 2016-04-14

公开日期: 2016-06-27

案件名称

钟勇与李志刚、凌运文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余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钟勇,李志刚,凌运文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三百九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赣0502民初第517号原告钟勇,男,1969年6月16日生,汉族,江西省新余市人。被告李志刚,男,1979年10月12日生,汉族,江西省分宜县人。被告凌运文,女,1945年10月12日生,汉族。原告钟勇与被告李志刚、凌运文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2月2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6年4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钟勇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李志刚、凌运文经本院传票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15年9月18日,被告李志刚委托原告为登记在被告凌运文名下的赣K023**号汽车投保交强险、商业险等车辆保险。原告为此垫付了保险费人民币14117元并将保单交予被告李志刚。被告李志刚收到保单后原告多次向其催讨保险费,但被告李志刚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保险费14117元,利息447元(利息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自2015年9月18日暂算至2016年2月16日)合计人民币14564元,及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自2016年2月16日算至欠款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两被告未答辩。原告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交如下证据:一、《中国人寿财险机动车保险单》、《中国人寿财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银行汇款凭据。证明原告为被告李志刚垫付了保险费合计14117元。二、电话录音光盘。证明原告多次向被告李志刚催讨垫付保险费、被告李志刚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上述证据经庭审质证,本院做出如下评判:对原告提供的证据,因被告未到庭,本院视为被告放弃举证、质证、抗辩的权利,应承担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本院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符合证据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特征,本院予以采信。根据上述证据及庭审笔录,可以认定如下案件事实:2013年9月13日,被告李志刚委托原告就登记在被告凌运文名下的赣K023**号汽车投保交强险、商业险等车辆保险,并按时向原告支付了垫付的保险费用。2015年9月18日,被告李志刚再次委托原告为登记在被告凌运文名下的赣K023**号汽车投保交强险、商业险等车辆保险。原告为此垫付了保险费人民币14117元并将保单交予被告李志刚。被告李志刚收到保单后原告多次向其催讨保险费,但被告李志刚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诉至法院并提出前列诉请。本院认为,本案属委托合同纠纷。原告受被告李志刚委托垫付保险费用。原告与被告李志刚之间委托合同依法成立并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原告依约完成委托事务并垫付保险费用,故对原告要求被告李志刚返还垫付保险费14117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对原告要求利息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自2015年9月18日暂算至2016年2月16日共计447元的诉讼请求,本院认为原告主张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利息超过法律规定,应予调整。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6%计息,故对原告要求自2015年9月18日暂算至2016年2月17日共计447元的诉讼请求及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自2016年2月17日算至欠款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部分支持。对原告要求被告凌运文对垫付保险费承担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本院认为,委托行为相对人为被告李志刚而非被告凌运文,不能因为保险汽车登记于被告凌运文名下就要求其承担还款责任,原告该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故对原告该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三百九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李志刚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钟勇垫付款项14117元、利息353元(按年息6%计算,自2015年9月18日暂算至2016年2月16日)共计14470元,及按年息6%计算自2016年2月17日起至欠款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钟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八十四元,由被告李志刚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 彭 卿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书 记 员 罗温声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