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鼓民初字第7946号
裁判日期: 2016-04-14
公开日期: 2016-12-30
案件名称
福建新华都综合百货有限公司与王东民、张雪梅彩票、奖券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福建新华都综合百货有限公司,王东民,张雪梅
案由
彩票、奖券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鼓民初字第7946号原告福建新华都综合百货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62号。法定代表人陈志勇,副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陈静、张帆,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律师。被告王东民,男,1970年3月20日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被告张雪梅,女,1976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委托代理人许江宁、陈民光,福建力格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福建新华都综合百货有限公司诉被告王东民、张雪梅彩票、奖券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赵毳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陈静、张帆,被告王东民,被告张雪梅之委托代理人许江宁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14年3月7日,原告福建新华都综合百货有限公司与福建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签订《福建省电脑福利彩票代销合同》,约定福彩中心授权原告在鼓楼区五四路162号华城国际开设的超市门店内设立福利彩票投注站(投注站编号:35017289),代理销售福利彩票。2015年10月28日,被告王东民利用职务之便,擅自使用原告账户资金,在超市内的彩票投注站点进行大量的K3彩票投注,经结算累计金额达523800元。原告发现后,被告王东民供认不讳,并书面承诺在2015年11月4日前还清。次日,被告王东民向原告返还10000元,剩余513800元经原告多次催促仍未支付。原告认为,被告王东民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原告财产权,原告有权要求其返还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资金占用费)。被告张雪梅系王东民配偶,对于夫妻关系期间形成的债务负有共同偿还责任。为此,原告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人民币513800元以及逾期还款利息(以5138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5年11月5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被告王东民辩称,一、原告诉称被告王东民利用职务之便,擅自使用原告账户资金,进行K3彩票投注与事实不符。被告王东民系通过原告的彩票销售人员进行投注,而并非自己直接擅自使用原告账户进行投注,被告王东民不是彩票销售人员,没有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投注。二、原告以赊销或者信用方式销售彩票,违反了《彩票管理条例》的规定,原告存在明显过错。因此,对被告王东民赊购彩票而造成的损失应承担一定责任。我国《彩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彩票代销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五)以赊销或信用方式销售彩票的”。由此可见,禁止以赊销或者信用方式销售彩票,而原告以赊销方式销售被告王东民彩票显然存在明显过错,因此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三、被告王东民赊购彩票,系被告王东民个人行为,被告张雪梅并不知情,被告张雪梅在收到法院传票后才知道,现也因被告王东民的赊购彩票行为,而造成了巨大的家庭矛盾。因此,原告主张由张雪梅共同承担偿还责任显然不能成立,综上所述,对被告王东民赊购彩票而造成的损失,原告应承担部分责任,并驳回原告要求张雪梅共同承担偿还责任的诉求。被告张雪梅辩称,被告王东民赊购彩票而欠下巨额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为我国《彩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禁止以赊销或者信用方式销售彩票。而原告以赊销方式销售被告王东民彩票,显然违反上述规定,系违法。被告王东民以赊购方式购买巨额彩票而欠下513800元债务,被告张雪梅并不知道王东民赊购巨额彩票,且赊购彩票所负的债务已远远超出了家庭正常消费和投资的范畴(王东民每月工资收入3000元,被告张雪梅每月工资2300元),彩票具有赌博性质,被告王东民赊购彩票而欠下的巨额债务并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夫妻共同债务”必须同时满足“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和“用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两个条件,而本案被告王东民所负巨额债务均系赊购彩票而产生,显然没有用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因此本案王东民所欠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被告张雪梅不应当共同承担本案的还款责任。因此,应依法驳回原告对被告张雪梅的诉讼请求。原告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交如下证据:证据一、《福建省福利彩票代销合同》,证明原告取得福建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授权,有权在鼓楼区五四路162号华城国际开设的超市门店内设立福利彩票投注站,销售福利彩票;证据二、报告(王东民),证明被告王东民确认利用原告资金购买彩票的事实,并承诺在2015年11月4日前还清欠款523800元;证据三、收条,证明王东民向原告返还1万元。被告王东民对原告所提交的证据均无异议。被告张雪梅对原告所提交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认为证据一中也明确规定了禁止以赊销方式销售彩票。本院认为,两被告对原告所提交的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本院依法予以确认,证据可以证明原告所起诉的事实。经审理查明,两被告系夫妻关系。2014年3月7日,原告福建新华都综合百货有限公司与福建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签订《福建省电脑福利彩票代销合同》,约定福彩中心授权原告在鼓楼区五四路162号华城国际开设的超市门店内设立福利彩票投注站(投注站编号:35017289),代理销售福利彩票。2015年10月28日,被告王东民在原告的彩票投注站点进行K3彩票投注。2015年10月28日16:00至19:00期间,被告王东民累计购买K3彩票801682元,扣除中奖金额274800元后,尚余523800元未向原告支付。同日,被告王东民向原告写下欠条,承诺在2015年11月4日内还清。2015年10月29日,被告王东民向原告还款10000元。因被告王东民未继续向原告还款,原告催讨未果,遂起诉至法院。本院认为,原告经福建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授权,在鼓楼区五四路162号华城国际开设的超市门店内设立福利彩票投注站,具有代理销售福利彩票的资质。被告王东民在原告的彩票投注站点进行K3彩票投注,原告与被告王东民形成彩票合同法律关系。被告王东民购买彩票后未及时向原告支付款项,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故被告王东民应向原告支付尚欠的款项51380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向原告计付从2015年11月5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的利息。被告张雪梅系被告王东民的配偶,被告王东民购买彩票并欠款,发生在与被告张雪梅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故被告张雪梅应在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内对被告王东民的上述债务承担共同的偿还责任。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王东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向原告福建新华都综合百货有限公司偿还款项51380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向原告计付从2015年11月5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张雪梅应在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内对被告王东民的上述债务承担共同的偿还责任。如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8938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诉讼费4469元,由两被告共同负担。本案财产保全费3120元,由两被告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赵 毳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李幼珍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