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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503民初1013号

裁判日期: 2016-04-14

公开日期: 2016-11-10

案件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与王国斌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泉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王国斌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闽0503民初1013号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住所地泉州市丰泽区。法定代表人邱吉晨,该分行行长。被告王国斌,男,1976年9月21日出生,汉族,住泉州市泉港区。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与被告王国斌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审理过程中,因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李静婉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杨实达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