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329民初3646号
裁判日期: 2016-04-14
公开日期: 2017-06-30
案件名称
赵启虎与黄晓龙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伊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伊川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启虎,黄晓龙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329民初3646号原告:赵启虎,男,1977年4月16日生,汉族,住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被告:黄晓龙,男,22岁,汉族,高中文化,住河南省伊川县。原告赵启虎诉被告黄晓龙追偿权纠纷一案,根据原告诉状中所述被告的姓名及住址,经本院依法核查,没有符合此姓名及住址的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本案依法应予裁定驳回起诉,原告可在查清被告的准确身份信息后另行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赵启虎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300元,退还原告赵启虎。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李佳楠人民陪审员 曹军令人民陪审员 黄雪梅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书 记 员 赛 楠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