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227民初1292号
裁判日期: 2016-04-14
公开日期: 2016-05-30
案件名称
谢文涛与周世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富裕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富裕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谢文涛,周世忠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0227民初1292号原告谢文涛,男,汉族,农民。被告周世忠,男,汉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谢文涛诉被告周世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原告谢文涛于2016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谢文涛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谢文涛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25.00元,由原告谢文涛负担。代理审判员 赵海峰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书 记 员 王 瑶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