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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227民初1292号

裁判日期: 2016-04-14

公开日期: 2016-05-30

案件名称

谢文涛与周世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富裕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富裕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谢文涛,周世忠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0227民初1292号原告谢文涛,男,汉族,农民。被告周世忠,男,汉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谢文涛诉被告周世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原告谢文涛于2016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谢文涛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谢文涛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25.00元,由原告谢文涛负担。代理审判员  赵海峰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书 记 员  王 瑶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