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津0112民初1886号
裁判日期: 2016-04-14
公开日期: 2016-10-25
案件名称
广州瀚涧康体设备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天力辉煌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广州瀚涧康体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天力辉煌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津0112民初1886号原告广州瀚涧康体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广州市白云区同泰路85号1006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67347047。法定代表人敬玉祥,经理。被告深圳市天力辉煌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4006号3楼306。法定代表人张帆,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广州瀚涧康体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天力辉煌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诉讼。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要求撤回起诉并无不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定如下:准予原告广州瀚涧康体设备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深圳市天力辉煌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810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李光利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朱金富速录员 白亚鑫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