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1622执字第86-2号
裁判日期: 2016-04-14
公开日期: 2016-06-30
案件名称
白金海申请执行张讲周、安徽省天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蒙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白金海,张讲周,安徽省天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蒙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1622执字第86-2号申请执行人白金海,男,1972年生,回族,住阜阳市颖东区孜镇。被执行人张讲周,男,1966年生。被执行人安徽省天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蒙城县蒙蚌路。机构代码:15214184-9本院于2016年2月17日作出(2016)皖1622执字第86-1号执行裁定,冻结了被执行人安徽省天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存款,现因执行需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安徽省天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款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审判长 陈 静审判员 彭 鹏审判员 黄 辰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XXX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