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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1622执字第86-2号

裁判日期: 2016-04-14

公开日期: 2016-06-30

案件名称

白金海申请执行张讲周、安徽省天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蒙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白金海,张讲周,安徽省天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蒙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1622执字第86-2号申请执行人白金海,男,1972年生,回族,住阜阳市颖东区孜镇。被执行人张讲周,男,1966年生。被执行人安徽省天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蒙城县蒙蚌路。机构代码:15214184-9本院于2016年2月17日作出(2016)皖1622执字第86-1号执行裁定,冻结了被执行人安徽省天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存款,现因执行需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安徽省天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款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审判长 陈 静审判员 彭 鹏审判员 黄 辰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XXX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