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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2016)鄂1182民初762号

裁判日期: 2016-04-14

公开日期: 2016-04-27

案件名称

廖晓峰与何毓芬、郭涛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冻结房屋执行通知书

法院

武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6)鄂1182执保105之1号武穴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申请人廖晓峰与被申请人何毓芬、郭涛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鄂1182民初762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因有关事项需要你单位协助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对属廖全寿所有的位于武穴市龙坪镇上街327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武穴市房产权证龙房字第008**号)不得办理变更、过户、抵押、登记手续。附:本院(2016)鄂1182民初762号民事裁定书一份武穴市人民法院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