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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1121执恢25号

裁判日期: 2016-04-14

公开日期: 2017-06-15

案件名称

孟庆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枣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枣强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冀1121执恢25号申请执行人孟庆常。被执行人张玉新。本院办理的申请执行人孟庆常与被执行人张玉新拖欠货款纠纷一案,已强制执行完毕,该案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完毕。现通知如下: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2007)枣屯民二初字第15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