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冀1121执恢25号
裁判日期: 2016-04-14
公开日期: 2017-06-15
案件名称
孟庆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枣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枣强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冀1121执恢25号申请执行人孟庆常。被执行人张玉新。本院办理的申请执行人孟庆常与被执行人张玉新拖欠货款纠纷一案,已强制执行完毕,该案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完毕。现通知如下: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2007)枣屯民二初字第15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