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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桂0205民初1015号

裁判日期: 2016-04-14

公开日期: 2016-07-04

案件名称

广西柳州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与卢英益、苏宏毅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柳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广西柳州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卢英益,苏宏毅,卢炳基,覃美玉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桂0205民初1015号原告:广西柳州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跃进路1O6号之八汇金国际16、17层。法定代表人:何开琦,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肖琼,该公司职员。委托代理人:杨鸿煜,该公司职员。被告:卢英益。被告:苏宏毅。被告:卢炳基。被告:覃美玉。案由:担保合同纠纷适用程序:简易程序立案时间:2016年3月9日待裁事项:广西柳州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裁定如下:准许撤诉。诉讼费:本案诉讼费30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150元,退还原告150元。审判员  黎鹂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申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