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赣0922刑初27号
裁判日期: 2016-04-14
公开日期: 2017-04-27
案件名称
汤某泉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万载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万载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汤某泉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赣0922刑初27号公诉机关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汤某泉,男,1968年9月19日出生,汉族,万载县人,小学文化,农民,家住万载县。2015年12月11日因本案被万载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6年1月19日被万载县公安局执行逮捕,同年3月31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检察院以万检公诉刑诉[2016]2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汤某泉犯开设赌场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16年3月30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李婷婷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汤某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汤某泉在家中销售“六合彩”,接受宋某等20人投注,并将每期的投注金额和投注号码报给上线,从中赚取投注额10%的提成,累计接受投注金额19000余元,非法获利1900余元。2015年12月10日晚9时许,被告人汤某泉在家中被万载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抓获。上述事实,被告人汤某泉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没有异议,自愿认罪,并有被告人汤某泉的供述与辩解,证人宋某、汤某等20人的证言,万载县公安局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文件清单、指认照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汤某泉利用香港六合彩的开奖信息,为他人接受投注,并从中抽头渔利,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汤某泉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汤某泉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汤某泉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判员 陈炜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卢珊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