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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献执字第00879号

裁判日期: 2016-04-14

公开日期: 2016-12-21

案件名称

无因管理纠纷、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献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献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献执字第00879号齐培培,男,1984年1月10日出生,住所地献县陌南镇新北峰村**号,联系电话135××××4185张红艳,女,1980年7月15日出生,住所地献县陌南镇杏园村张海杰,男,1981年2月7日出生,住所地献县陌南镇新北峰村齐培培申请张红艳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献民初字第02260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10月2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齐培培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献民初字第02260号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白胜旺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郭 冲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