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川3230民初45号
裁判日期: 2016-04-14
公开日期: 2016-07-22
案件名称
罗海军与重庆西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阿坝州壤塘县交通运输局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壤塘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壤塘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海军,重庆西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阿坝州壤塘县交通运输局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四川省壤塘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川3230民初45号原告罗海军,男,1968年5月22日出生,汉族,住址四川省金川县。被告重庆西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港安二路16号附3号14-1。法定代表人唐爱群,职务董事长。被告阿坝州壤塘县交通运输局,住所地阿坝州壤塘县罗吾塘中街113号。法定代表人梁生平,职务局长。原告罗海军诉被告重庆西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阿坝州壤塘县交通运输局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萨雪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罗海军于2016年4月12日以因客观原因自己放弃该诉讼主张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罗海军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罗海军撤回起诉。案件诉讼费25元(已减半),由原告罗海军负担。审判员 萨 雪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徐建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