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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785民初998号

裁判日期: 2016-04-14

公开日期: 2016-05-16

案件名称

山东高密锦绣纺织有限公司与高密市龙腾纺织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山东高密锦绣纺织有限公司,高密市龙腾纺织有限公司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第三十一条

全文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鲁0785民初998号原告山东高密锦绣纺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继刚。委托代理人张新辉。委托代理人雷涛。被告高密市龙腾纺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玉泉。原告山东高密锦绣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绣公司)与被告高密市龙腾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腾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3月3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付平平独任审判,于2016年4月1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锦绣公司委托代理人张新辉、雷涛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龙腾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玉泉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缺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被告于2014年9月6日从高密市豪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贷款人民币100万元。期限5个月,由原告为被告提供担保,贷款到期后高密市豪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额贷款公司)向被告多次催要贷款,被告未能偿还,为此小额贷款公司于2015年12月15日申请高密市人民法院冻结原告银行存款125万元,后经原告与小额贷款公司协商将该项贷款、贷款利息、诉前保全费共计1085000元垫付给小额贷款公司,因原告履行了贷款担保义务,被告给原告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原告依法向被告追偿。特具状请求,请求依法判令:1、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垫付付款1085000元及逾期借款利息;2、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被告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经审理查明,2014年9月6日,原告与小额贷款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一份,该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于2014年9月6日向小额贷款公司借款1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被告到期未归还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小额贷款公司向高密市人民法院申请保全锦绣公司、龙腾公司财产,支付保全费5000元。2015年12月25日原告履行保证人义务,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偿还小额贷款公司1085000元。小额贷款公司为原告出具证明一份,内容为:被告于2014年9月6日向小额贷款公司借款100万元,因被告不能按时偿还本息,该笔借款由原告于2015年12月25日偿还,其中包括本金100万元、自2015年5月至2015年12月的利息8万元、为实现债权支付保全费5000元,共计1085000元。被告法定代表人王玉泉为原告法定代表人陈继刚出具借条一份:“今借陈继刚人民币1085000元,2015年12月25日”。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供保证合同、银行结算业务申请书、小额贷款公司证明、被告法定代表人借条以及当事人陈述为证,足以认定。本院认为,原告提供的被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借条、小额贷款公司证明能够证明原告作为担保人代被告向小额贷款公司清偿1085000元的事实。原告为被告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原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原告要求被告偿还108万元,理由正当,本院予以支持。因被告未及时还款,致使小额贷款公司向高密市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财产,支付保全费5000元,该项费用已由本案原告承担,应认定为原告承担担保责任给其造成的损失,故该损失属于担保追偿权范围,故原告要求被告偿还5000元保全费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因原告于2015年12月25日为被告垫付借款,故被告应自2014年12月26日起承担原告利息损失。双方对利率未进行约定,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被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答辩权利。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实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高密市龙腾纺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1085000元及利息(本金1085000元,自2015年12月25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610元,减半收取7305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付平平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于凌雪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