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1622刑初17号
裁判日期: 2016-04-14
公开日期: 2016-08-09
案件名称
钟某赌博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龙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川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钟某
案由
赌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龙川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粤1622刑初17号公诉机关龙川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钟某,男,因本案于2015年12月1日��羁押,同年12月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9日被逮捕,同年12月10日被龙川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6年1月27日被本院继续取保候审。龙川县人民检察院以龙检诉刑诉(2016)1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钟某犯赌博罪,于2016年1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龙川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陈果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钟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龙川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8月份,被告人钟某通过六合彩赌博网站做庄,王某甲将其接收多人投注的六合彩码单汇总后,报送给被告人钟某,二人通过银行转账结算赌资。截至2015年9月10日,被告人钟某接受六合彩投注金额达人民币162840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钟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责任。鉴于被告人钟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可以从轻处罚。龙川县人民检察院提供有相应的证据佐证,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钟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供述了作案经过。经审理查明,2014年8月份,被告人钟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与王某甲(已判决)约定,被告人钟某通过六合彩赌博网站做庄,王某甲将其接收多人投注的六合彩码单汇总后,报送给被告人钟某,二人通过银行转账结算赌资。截至2015年9月10日,被告人钟某接受六合彩投注金额达人民币162840元。2015年12月1日,公安机关在深圳市松岗镇将被告人钟某抓获归案。以上事实有以下经庭审举证、质证、辩证、被告人钟某也当庭表示认可的证据证实:手机1部、电脑主机1台;抓获经过、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保证书、身份证复印件、释放证明书、常住人口信息表、现场检测报告书、涉嫌吸食毒品人员尿液采集监管记录表、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手机截图照片、牡丹灵通卡账户历史明细清单、QQ聊天记录截图照片、协议书、随案移送清单、刑事判决书;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示意图、现场照片;同案人王某甲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钟某的供述与辩解。本院认为,被告人钟某目无国法,以营利为目的,接受多人“六合彩”投注,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钟某犯赌博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钟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又鉴于被告人钟某能当庭认罪,取保候审期间能遵纪守法,积极主动缴纳罚金,悔罪表现较好,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实行社区矫正。综上,为了打击赌博犯罪,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钟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二、随案移送的电脑一台、华为牌手机一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长 陈道雄审判员 龚红绸人民���审员张琼花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叶允文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