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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0821执115号

裁判日期: 2016-04-14

公开日期: 2016-04-29

案件名称

承德馨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吕柏林、郭丽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承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承德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承德馨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吕柏林,郭丽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821执115号申请执行人承德馨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吕柏林。被执行人郭丽华。本院在执行承德馨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吕柏林、郭丽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即承德县人民法院(2015)承民初字第3062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中,被执行人吕柏林将判决书确定义务履行完毕。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承德县人民法院(2015)承民初字第306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米 山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赵玉海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