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皖0404刑初98号

裁判日期: 2016-04-14

公开日期: 2016-04-22

案件名称

陈某某危险驾驶罪一审刑事决定书

法院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决 定 书(2016)皖0404刑初98号被告人陈某某,男,1971年2月16日出生于安徽省长丰县,,汉族,初中,农民,住淮南市田家庵区。2015年12月8日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被淮南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取保候审,2016年1月15日被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本院于2016年4月6日收到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检察院谢检刑诉(2016)35号起诉书及所附材料。经审查,被告人陈某某不在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对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检察院谢检刑诉(2016)35号起诉书起诉的案件,本院决定退回谢家集区人民检察院。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