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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芷执字第219号

裁判日期: 2016-04-14

公开日期: 2016-07-26

案件名称

张吉军与丁闽英离婚纠纷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法院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芷江侗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5)芷执字第219号本院于2015年10月26日立案受理的张吉军申请执行丁闽英离婚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张吉军与被执行人丁闽英达成如下和解协议:张吉军所属财产:芷江镇龙景苑房子1套,怀化市芷江路门面1个、住房2套(1楼、3楼)、怀化河西商贸城住房4套、中方桃花园门面4个(B1-1、B1-2、B9、B10)、小车1辆。丁闽英所属财产:中方县桃花源小区住房1套,车库1个,柴棚2个,怀化市芷江路门面1个,住房1套(2楼),芷江二化厂宿舍1套、怀化河西商贸城门面1个、中方桃花园门面4个(B11、B12、B16、B17),小车1辆。丁闽英承担案件受理费3800元、执行申请费62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