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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建执字第01984号

裁判日期: 2016-04-14

公开日期: 2016-05-20

案件名称

关于申请执行人牛强与被执行人建平县青峰山富达铁选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建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牛强,建平县青峰山富达铁选厂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建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建执字第01984号申请执行人:牛强,男,1976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个体,住建平县叶柏寿街道人民路**号楼。被执行人:建平县青峰山富达铁选厂,住建平县青峰山镇西大杖子村西梁。法定代表人:周艳双,经理。关于申请执行人牛强与被执行人建平县青峰山富达铁选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辽宁省建平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4日作出的(2014)建万民初字第0287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10月1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经审查于同日立案执行。此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正在对被执行人查封的财产进行评估拍卖,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辽宁省建平县人民法院(2015)建执字第01984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金向东执行员  朱志勇执行员  孟 颖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宋凯乐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