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307民特465号
裁判日期: 2016-04-14
公开日期: 2017-03-29
案件名称
庞博与郑年良担保物权纠纷其他民事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庞博,郑年良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307民特465号原告庞博,男,汉族,1990年1月2日出生,户籍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委托代理人李磊,广东深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郑年良,男,汉族,1973年6月20日出生,户籍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庞博与被告担保物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庞博未在法定期间内交纳诉讼费,亦未申请缓交或免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长 甘 晓人民陪审员 蔡文钦人民陪审员 陈秋玲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书 记 员 曾天越第1页共1页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