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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306民初704号

裁判日期: 2016-04-14

公开日期: 2016-05-11

案件名称

原告吕某某与被告王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吕某某,王某某

案由

离婚后财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306民初704号原告:吕某某。被告:王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吕某某诉被告王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吕某某于2016年4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以双方自行和解,无需继续诉讼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吕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150.00元,由原告吕某某负担。审判员  李莹莹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刘玮玮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