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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427民初906号

裁判日期: 2016-04-14

公开日期: 2016-05-27

案件名称

孙世先与夏津县田庄乡大张庄村村委会民间借贷纠纷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夏津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夏津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世先,夏津县田庄乡大张庄村村委会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

全文

山东省夏津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427民初906号申请人孙世先。被申请人夏津县田庄乡大张庄村村委会。法定代表人:栗德平。本院在审理原告孙世先诉被告夏津县田庄乡大张庄村村委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孙世先于2016年4月14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并已提供担保。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孙世先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夏津县田庄乡大张庄村村委会款项26000元或者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物。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赵海宁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于 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