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785执恢45号
裁判日期: 2016-04-14
公开日期: 2016-04-29
案件名称
冷文英与王秀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冷文英,王秀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高密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785执恢45号申请执行人冷文英。被执行人王秀华。本院在执行冷文英与王秀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高密市人民法院(2014)高民初字第300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付深平审判员 田作坤审判员 张坤涛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曹仲良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