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武胜民初字第2706号
裁判日期: 2016-04-14
公开日期: 2016-05-10
案件名称
原告丁成斌诉被告邓少强、田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丁成斌,邓少强,田洪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四川省武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武胜民初字第2706号原告丁成斌,男,生于1958年6月29日。被告邓少强,男,生于1978年8月18日。被告田洪,男,生于1977年10月6日。原告丁成斌诉被告邓少强、田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丁成斌于2016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丁成斌的撤诉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丁成斌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2100元,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6050元,由原告丁成斌负担。审 判 长 王自力人民陪审员 李继红人民陪审员 胡艳琼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唐劲松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