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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武胜民初字第2706号

裁判日期: 2016-04-14

公开日期: 2016-05-10

案件名称

原告丁成斌诉被告邓少强、田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丁成斌,邓少强,田洪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四川省武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武胜民初字第2706号原告丁成斌,男,生于1958年6月29日。被告邓少强,男,生于1978年8月18日。被告田洪,男,生于1977年10月6日。原告丁成斌诉被告邓少强、田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丁成斌于2016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丁成斌的撤诉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丁成斌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2100元,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6050元,由原告丁成斌负担。审 判 长  王自力人民陪审员  李继红人民陪审员  胡艳琼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唐劲松 百度搜索“”